一、医院纠纷处理途径
医院纠纷处理途径如下:
1.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2.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处理;
3.由有关行政部门调解处理;
4.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
5.可通过法定的其他途径来处理。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如下: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医疗纠纷处理的原则
医疗纠纷处理的原则为: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医疗纠纷不同于医疗事故,不以鉴定为前提。
2.医患双方地位平等原则,我国民法中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坚持过错原则,双方当事人依照其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医疗纠纷可以风险代理吗
采用风险代理是可行的。医疗纠纷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大,需要花费的时间周期长,调查取证也是比较繁琐的,还需要很长的时间等待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律师采用风险代理是最可靠的办法。友情提醒,打赢官司后再支付律师代理费,委托人可以先不预支付代理费,对于委托人来说是缓解经济压力的好办法,也是代理诉讼中一种特殊的委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