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员工没有让单位代缴社保,而是以灵活就业的方式自行缴纳,拿到发票后再报销单位应负担的部分。企业负担的这部分社保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因此,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充,由员工自行缴纳的,在上述规定的范围的,应由企业负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4月注册的营业执照,5月登记的国税,小规模纳税人这个月需要零申报吗?
本月无需进行申报。第一次申报期为7月,进行4—6月的纳税申报,之后按季进行申报。印花税按次申报,根据应税行为的发生次数进行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申报,下个月开始每个月进行纳税申报。
三、企业缴纳的关税和消费税,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缴纳的关税和消费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四、公司购入的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吗?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该怎么办?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